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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17-9-20 14:09:02??????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全力保障“旅发大会”及“十一长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201791518日,兴隆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卫计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餐饮具消毒单位开展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

此项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了辖区内5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监督检查重点内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场所卫生、清洗消毒流程、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转情况、消毒温度及消毒时间、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使用的洗涤消毒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生产记录、餐饮具检验报告、包装及标签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具体的监督检查。此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从业人员不能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个别单位工作场所内无更衣室、无从业人员洗手和消毒设施;大部分单位采购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等未按要求索证索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消毒单位未设立检验室及专职检验人员,不能做到每批次餐饮具有出厂检验报告;消毒餐饮具成品未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有的消毒餐饮具外包装未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针对上述问题卫计执法人员现场给予了专业技术指导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并分别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卫计执法人员对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餐饮具及水质进行了抽检。共抽检30份检品,其中:餐饮具25份;水质5份。水质检品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餐饮具检品委托河北盛景公共环境卫生检验有限公司依照相关卫生标准对检品进行检测。

兴隆县卫生监督所将向社会公布这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对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将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您发现兴隆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时,请及时拨打卫生计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5071975

此项专项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期间,同时对公共场所“四小行业”重点单位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